最近有機緣接觸一些台灣本土自創文創品牌的工作者。稱為「工作者」是因為他們都還無法以「企業體制」的經營方式進行,因此我稍稍花一些時間去瞭解一下這個環境,忽然間瞭解了一個很大的差異點。在文創產業外面的人看待文創,和在文創產業內的人看待文創,我發現真的差異好大!尤其在看待「創新」這個觀點上。
台灣的文創目前有一個風潮:「打卡」,可是就像一個歌手一樣,發片後叫好不叫座!賣得不好其實也無法生存得好!文創工作者常常會有一個實體店面在經營,也常常有執行一些行銷端的活動來製作口碑,促進人潮及賣點。可是他們也常常自嘲:「打卡的多,拍照的多,買的超少!」因此生存得非常辛苦,也經營得非常賣力。但是有口碑卻不一定有商機,尤其不是食品等日用品端的文創產品更是如此!那麼是文創的創新不好?文創商品不夠有創意嗎?文創商品不是都有故事在行銷嗎?問題究竟在哪裡?我自己也在觀察這件事情!
剛好昨天在汽車雜誌上看見一位汽車專欄作家「David汽車觀」文章,我非常認同他的觀點,因為其實品牌的經營就是只有這件事情:「創新性+持久性」。文創商品也不例外,一片明星是無法成為品牌的。
這位作家說:豐田社長豐田章男認為Lexus品牌表現不差,但是和國際性汽車品牌競爭來說,缺乏兩件事,就是「歷史」和「故事」(圖一)。因為有歷史所以消費者信任度高;因為有故事所以價格更硬,利潤更多!而消費者不僅不會嫌貴,甚至還覺得物超所值!如果以汽車案例來看,法拉利品牌就是一個好案例。它的成功只在於歷史嗎?只在於故事嗎?其實真正的原因在於法拉利持續創新,而它的創新在於「超過60年來不曾缺席任何一次頂尖方程式賽車比賽」。那麼參加就夠了嗎?法拉利以追求及獲得「方程式賽車比賽第一名為目標」,運用這樣的產品創新性以及在頂尖賽車產業上的認可,來創造「品牌故事」,繼而感動無數消費者的心!
因此我最近實際協助幾個文創工作者的產品做一些前端品牌準備工作時,赫然發現,以我們的角度從外部看待文創者,他們最需要的確實就是「商業系統」的導入與協助,如果用我的實驗室教學系統來看待,他們其實用一個架構就可以來運作了,就是「品牌力=產品力+行銷力+整合力」(如圖二)。